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剧狂人 符合要求的学生都可以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2016年10月4日晚18:00前填写《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附件4:申请汇总表》的电子表。16级同学发给本班的生活委员。13-15级同学先交给本班的班长,班长再将本班的汇总材料(命名:班级-助奖学金申请表)发到指定邮箱:
13级:由各班班长收齐后发至1692629461@qq.com
联系人:计算机162 杜迁 电话 17376506357
14级:由各班班长收齐后发至813806051@qq.com
联系人:计算机164 陈亮锜 电话 13989605539
15级:由各班班长收齐后发至1125825550@qq.com
联系人:计算机163 陈宇航 电话 15967715123
16级:由各班生活委员收齐后发至2635294315@qq.com
联系人:计算机152 钱中平 电话 18100178632
2.2016年10月8月(周六)下午13:00-15:00将自己上交的申请表纸质稿交至恕园1-803;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会根据人数进行筛选,请提前准备好答辩的材料,答辩会会在国庆之后召开,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注: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律不允许修改格式,电子稿命名方式为:班级+姓名+学号+国家助学金(或者“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纸质稿为一张A4纸(其中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面打印),申请理由在200字内,签名必须手签。具体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和3份申请表的样本模板。
如对第2点有疑问,可联系院勤工助学部
联系人 钱中平 18100178632(665632)(电信)
国服勤工部
2016年9月30日
